外來原始憑證包括哪些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主要包括:
1.采購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票;
2.銀行轉來的收款托運輸部門運輸貨物時取得的運單;
3.出差人員報賬時提供的車船、住宿票;
4. 銀行轉來的各種結算憑證;
5.對外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等.

外來原始憑證的內容要求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l)憑證的名稱: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明確的名稱,以便于憑證的管理和業務處理.
(2)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填制的日期就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便于對經濟業務的審查.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憑證的單位或個人是經濟業務發生的證明人,有利于了解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憑證上的簽名、蓋章人,是經濟業務的直接經辦人,簽名、蓋章可以明確經濟責任.
(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證明經濟業務是否確實是本單位發生的,以便于記賬和查賬.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的名稱必須是全稱,不得省略.例如,"北京市XX五金商貿有限公司",不得寫為"五商公司".
(6)經濟業務內容:完整的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便于了解經濟業務的具體情況,檢查其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數量、單價和金額:這是經濟業務發生的量化證明,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性的基礎.特別是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完整填寫,防止出現舞弊行為.
外來原始憑證包括哪些,上文已經為大家基本講清楚了.會計學堂是一個眾多會計人員聚集的共享知識平臺,更多實務處理、日常操作、稅務籌劃等財稅內容,敬請大家登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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