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客戶違約金如何賬務處理?

2018-12-12 15: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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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一般發生在經濟合同里,收取客戶違約金如何賬務處理是實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很多新入行的朋友們可能不是太了解,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小編特地整理了下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取客戶違約金如何賬務處理?

答:企業收取和支付的違約金是單位因違反經濟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經濟合同,依據約定的條款收取或給予對方的一種經濟賠償.在經濟活動中,違約金的收付,稅法的規定和具體的憑證處理不盡相同.

1、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賣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價外費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貨物單位收取違約金符合"價外費用"時,應同貨物一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違約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收取違約金,屬于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按會計準則要求,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同理,支付違約金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取客戶違約金如何賬務處理?

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收取客戶違約金如何賬務處理?通過上文的學習,你是否已經有了深刻地理解呢?相關的財稅規定非常多,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可能不夠詳盡,會計學堂還為大家準備了豐富經驗的答疑老師,隨時幫你解決任何財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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