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如何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答:政策一:《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第二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該政策中免征房產稅的范圍僅指的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不包括民辦企業,但是2004年國家又有新的補充規定,我們接著看政策二.
政策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明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根據上述兩個政策的規定綜合來看,無論是對于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公辦學校還是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民辦學校都是免征房產稅的.
政策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該政策中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僅指的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土地,不包括民辦企業,但是我們接著看下面的政策.
政策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另外考慮到《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策三:《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稅地[1989]140號)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因此根據上述三個政策的規定綜合來看,無論是對于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公辦學校還是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民辦學校都是免征土地使用稅的.
我國對于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如何?
1、對于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公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毫無疑問,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2、對于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應當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3、只有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用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對于學校舉辦的校辦工廠、商店、招待所等的房產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產及用地,均不屬于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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