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可以自行彌補嗎?

2018-12-03 14: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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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股市深似海,生意場上也如此.做生意有賺也有虧.賺了就要交稅,那么虧了呢?假如你作為企業的一名會計,就需要了解企業有關所得稅的所有處理方法,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討論關于企業所得稅怎么彌補虧損的問題以及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的注意事項依照現行稅法的規定.作為企業,要怎么樣去彌補虧損呢?要不要審批呢?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可以自行彌補嗎?

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可以自行彌補嗎?

答:《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企業稅前彌補虧損核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規定,取消該審核項目后,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會計上講的"虧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需提醒您單位的是,以上所稱"虧損"及"盈利"均是指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后的金額,而非企業會計賬目上記載的金額.如果企業不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虛報虧損,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納稅調整、補征稅款,形成偷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可以自行彌補嗎?

那企業是不是虧損就一直彌補下去呢?有沒有期限呢?

有,彌補虧損的時間期限為五年.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的,其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

關于上述內容"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可以自行彌補嗎?"會計學堂小編就講解完畢.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彌補呢?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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