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
答:用稅前利潤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內,而且虧損的金額必須經過主管稅務局認可,并書面同意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
一般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納稅人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應連續計算彌補的年限.先虧先補,按順序連續計算彌補期.
稅法中的"虧損"不是企業利潤表上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部分不得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如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彌補虧損的方法有三個途徑,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小企業可以用以后5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來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來彌補.即小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5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應該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會計上以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無論是用稅前利潤 彌補虧損還是用稅后利潤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而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是不能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將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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