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的穩崗補貼是否繳納增值稅
穩崗補貼屬于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6]36明確的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企業收取穩崗補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會計處理方面,穩崗補貼屬于政府補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日后支出時,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穩崗補貼是指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臺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2.國家出臺穩崗補貼政策的原因
國家出臺穩崗補貼政策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從政府的職能上講。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長速度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三期”疊加,企業作為中國經濟的主體,經營風險不斷加大,職工大量轉崗安置、下崗失業的現象隨時可能出現。對于正常納稅、按時參保繳費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政府有義務和責任去分擔這些企業暫時遇到的困難和風險,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另一方面,從失業保險基金的功能上講。失業保險基金具有三大功能,即:保生活、穩崗位和促就業。今年是我國就業壓力最大的一年。企業穩定了就業崗位,就減少了再就業的壓力,促進了就業創業工作。因此,去年年底,人社部、財政部、發改委、工信委聯合下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76號)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隨后,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3號),在《意見》中,將享受穩崗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并足額繳費,裁員率低于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以說,穩崗補貼將成為今后失業保險工作一項重中之重工作,大家要從思想上引起足夠重視。
綜上所述,收到的穩崗補貼是不需要交增值稅的,它是政府發放的一項補助,一方面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是為了減少失業,保障居民生活,我們需要更加重視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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