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繳納個稅有什么區別?
答:一、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雇主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為雇主在一定時間內從事某項或某些工作,雇主以工資、薪金的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個人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報酬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本單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中個人為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薪金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一項或幾項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通過價格衡量勞動者完成的勞動量,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勞務費的形式支付。
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稅,800元以上按20%交稅,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數。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新個稅法規定按照個人“個稅起征點由3500提至5000”部分擬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實施;綜合征稅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而“綜合征稅”的意思是指,從明年1月1號開始,把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

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6、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
7、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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