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匯兌損失可以在結算時才能稅前列支嗎?
不得抵扣,因為屬于未實現的收益或損失.
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一、采用統賬制核算的,各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期(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1、如為匯兌收益,
借:有關科目,
貸:本科目;
2、如為匯兌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本科目,
貸:有關科目;

二、采用分賬制核算的,期(月)末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貨幣兌換"科目余額按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余額進行比較.
1、貸方差額
借:"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
貸:"匯兌損益"科目;
2、借方差額
借記:有關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針對外幣匯兌損失是否可以在結算時才能稅前列支的問題,上述文章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除此之外,文章還講解了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的問題.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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