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免繳土地增值稅?

2018-11-12 16: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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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免繳土地增值稅,常見的情形有兩類,其實有三類,比如股權轉讓不繳土地增值稅,一般我們知道其中兩類就行,但學習就要完整,本文僅做參考,有問題記著咨詢答疑老師。

哪些情況免繳土地增值稅

第一,股權轉讓不繳土地增值稅。

無論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所投資形成的投權進行處置轉讓時,由于股權已不對應其初始投資所形成的房地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所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陜西省電力建設投資開發公司轉讓股權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700號)規定了,對房地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所形成的股權轉讓的行為,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這里需要提及的是是對被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根據財稅字[1995]048第一條的規定,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哪些情況免繳土地增值稅

第二,要區分被投資聯營企業是否屬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行業。

這里不再區分投資主體的行業性質,而以被投資、聯營的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是否屬于房地產行業進行界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根據財稅[2006]21號的規定,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非房地產開發的,則適用財稅字[1995]048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論被投資企業是否從事房地產開發均不適用財稅字[1995]048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第三,要區分投資主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對外投資或聯營的,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這里的投資形式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與作為固定資產資產核算的房屋。對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應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非房地產開發的,則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哪些情況免繳土地增值稅為會計學堂整理,要想做好會計工作,就要完備自己的知識構架,有些人不愿意學習,崗位也是一直沒有變動,這就是根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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