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發生分包業務怎么確認應稅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實務中,客戶和總承包方簽訂總價款的工程承包合同,彼此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法律關系,總承包方只能按工程總價款給客戶開具發票,即確認收入,而不能按扣除分包后的余額向客戶開具發票.總承包方再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建筑單位,即分包方,總承包方與分包方也形成了一種法律關系,分包方應當以分包額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該發票即作為總承包方核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綜上所述,核定征收的建安企業發生分包業務時,分包額不能從總承包額中扣除,應當全額作為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建安企業企業所得稅如何差額征稅?
答:建安工程主要涉及的稅種是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建安企業如果把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建安企業的營業稅差額繳納,如轉包或分包給個人的則仍要全額繳納.舉例:總包200萬,分包50萬,開發票時,分包先開50萬,繳納了營業稅,總包開發票時營業稅是按照150萬繳納.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按照營業稅的一定比例繳納.
印花稅按照工程合同金額全額繳納,稅率萬分之三.
企業所得稅要分為核定征收還是查賬征收.核定征收的時候,也和營業稅相同,實行差額交稅.查賬征收的時候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成本費用,包括損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法定稅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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