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電費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可以稅前抵扣嗎?

2018-11-02 17: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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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企業會由他人代收呢,有兩類,一類是物業公司代收,一類是和其他企業公用電表,有其他企業代收電費,以下為代收電費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可以稅前抵扣嗎相關的內容,我們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代收電費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可以稅前抵扣嗎

問:我公司與其他單位共一個電表,交電費先由其他單位代交,然后由我們付給共用單位,由此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在這次國稅檢查中,要求我們對這部分不能稅前扣除,是否正確。有同事說,財務制度有明文規定,征對代收電費無法取得正式票據允許稅前扣除。請問,無法取得電費發票能在稅前扣除嗎?

答: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電費支出,可以作為增值稅的進項進行抵扣,因此,關于電費抵扣的管理,稅務部門是非常規范,嚴格的。一般來說,應該由那個總電表的公司,收到供電局開具的電費發票后,再開增值稅發票給其他單位,雜稱電費分割。因此,你所說的情況稅務部門處理是對的。  作為財務會計處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規定,“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代收電費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可以稅前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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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水電費無法取得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十四)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電,無法取得水、電發票的,應以雙方的租用合同、電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給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或復印件、經雙方確認的用水、電量分割單等憑證,據實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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