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補助形成的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及賬務處理
答: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如果政府補助是明確補貼給購買方的,無論是由購買方轉付給銷售方,還是為了便于補貼部門實際操作直接代購買方支付給銷售方,均應由購買方按政府補助處理。對銷售方而言,則屬于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并繳納增值稅。
因此,企業向政府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屬于政府采購行為,企業需照章繳納增值稅,而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經濟資源,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征增值稅。

對于收到政府補助形成的收入,則可以這樣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每期確認收入時:
借:相關費用類科目
貸:相關收入類科目
收到政府補助形成的收入,其做賬您現在知道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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