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說明該筆為虛假其他應付款,對應的是費用存貨的增加,也就是說以前存在虛列成本的想象,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得不到支付,所以,稅務要求繳納所得稅。從常理講,誰也不可能把自己的錢無償為別人用。
因此,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可以這樣做: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或銀行
由于你當初做備用金是未付款,暫時掛賬在其他應付款中。
會計學堂提醒您,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于費用的需費用化;屬于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
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的做賬,上述小編整理的如何?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