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的增值稅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小編認為,“買一贈一”實際上就是實物折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因此,去具體從處理主要是以下兩種:
1、商品和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贈品不視同捐贈不繳納增值稅。此時按照100計算。
2、只開具商品發票,贈品沒有一起開具,贈品要視同捐贈要繳納增值稅。此時按照110計算。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會計學堂提醒您,對于“買一贈一”這種商業活動,如果確實屬于產品促銷,或為了處理積壓產品,或出于其他商業上的目的,基于稅收中性原則,國家不得因為征收稅款而影響市場主體的商業決策。另一方面,如果納稅人濫用這種商業手段,以達到未繳、少繳或遲延繳納國家稅款的目的,則稅法應有必要進行干涉。因此,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本文認為:如果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買一贈一”的商品贈送行為,應不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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