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勞務分包發票抵扣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小編了解到,建筑業的總包人不再被規定為分包人的扣繳義務人,建設方與總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分包方應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繳納稅款。
營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將影響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如果分包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總包方,不僅分包成本無進項稅額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增加總包方的稅負。
如果是適應一般征收辦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對于勞務分包發票抵扣,則會計處理如下:

1、工資記入應付工資薪酬。
借:應付工資薪酬——福利費
貸:現金
2、分配時記
借:工程施工
貸:應付工資薪酬——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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