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單位開票需要交納的稅金如何做賬?
答: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和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因此,總分機構之間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至于總包與分包工程要開票繳稅。,應該是分包先交稅先開,然后總包開全額,扣除分包款交稅。這只是涉及增值稅,所得稅按照稅法正常核算跟營改增沒關系。
因此,對于分包單位開票需要交納的稅金,可以這樣做賬:
1、分包單位開的發票給總包方,分包方應做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2、假設工程進度與工程結算進度相同,結轉工程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3、根據分包方開具發票的金額及相應計繳的稅金入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分包單位開票需要交納的稅金,上述小編整理的入賬,您現在了解了沒有?獲取更多的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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