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管證提前繳納的稅款怎么寫其分錄呢?
答:對于公司外管證提前繳納的稅款,可以這樣考慮:
借稅金及附加是增加了收入分配的費用,即企業取得的收入中分配給國家的一部分(以稅費的名義)。貸應繳稅費,是企業應付而未付時的過渡科目,在結算日將應繳的稅費登記到這里,結算日期之后再支付稅費時將此負債支付。
1.計提時按應交增值稅額或應交稅額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7%/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7%/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異地外經預交預交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
比如,假設2016年5月20日預交本月增值稅100萬元,則會計分錄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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