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環保稅稅率計算公式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三條規定,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包括:大氣污染物44項、水污染物65項、固體廢物4類、超標工業噪聲。凡是沒有列入上述項目的污染物目前均不是應稅污染物。
至于其相關的計算公式,主要是以下幾點: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依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具體適用稅額: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由省政府提出,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同時,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減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當月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小時均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的濃度日均值,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持有排污許可證的納稅人,其當月排放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還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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