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未提本年補提法定盈余公積如何做分錄呢?
答:盈余公積金是指從稅后利潤中產生的收入,并在企業中留存用于特定目的的積累。盈余公積金按其用途分為兩類:公益性公積金和一般性公積金。公益性基金用于職工福利設施的購置。
企業未彌補的虧損表現為“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賬戶借方余額,因此,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應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利潤分配”賬戶。
但在賬務處理上并不直接貸記“利潤分配”
賬戶下的“未分配利潤”明細賬,而是記入“利潤分配”賬戶下的“其他轉入”明細賬戶的貸方,結轉“利潤分配”賬戶時再從“其他轉入”明細賬的借方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賬的貸方。
因此,對于去年未提本年補提法定盈余公積,則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去年未提本年補提法定盈余公積,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分錄現在了解了沒有?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掃碼加入會計學堂的微信群里,說出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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