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中的其他專項收入如何做會計核算呢?
答: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門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等。
如果是地稅中的其他專項收入,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或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相關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同時,不要走應繳稅費及其下的明細科目。
2016年5月1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在新會計準則中已更名為“稅金及附加”,四小稅種(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已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于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于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
地稅中的其他專項收入的會計核算是個什么樣的情形,相信您現在有應該清楚了。更多的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歡迎您的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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