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回做為進口該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對于出口貨物退回做為進口的情形下,可以這樣處理:
關稅入產品成本中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海關代征
貸:銀行存款
不過,也可以按進口方式處理:
借:庫存商品--XXX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
貸:應收賬款--XXXX
貸:銀行存款(關稅和增值稅額)

【案例分析】
某公司從國外購進(一般貿易方式)原料10噸,境外成交價1000元/噸,共10000元;進口時海關估價為1200元/噸,共12000元;另進口關稅共5000元,增值稅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000元
貸:應付賬款--××外貿公司18000元
付匯時:
借:應付賬款--××外貿公司18000元
貸:銀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說明的是:原材料的進價,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應按材料實際發生額確定。海關的“估價”是關稅的計稅價,并非購買材料的實際發生額,因此應以10000元作為記賬依據。
出口貨物退回做為進口,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是否清楚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不妨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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