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認證的發票進項稅轉出了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對出口企業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設備,海關免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來料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但其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
而如果是未認證的發票進項稅轉出了,則是這樣的:
1.進項發票未認證時,做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認證通過,抵扣時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進項
正常銷售情況下,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應納稅額,這部分稅額因其不參與成本和損益的計算,直接在應繳稅費科目中核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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