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預繳增值稅、附稅如何申報?
一、增值稅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稅及附加稅務處理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異地提供建筑勞務,預繳增值稅時附加稅費在何處申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企業異地提供建筑勞務,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上文小編介紹了異地預繳增值稅、附稅如何申報?以及大家關心的在哪里申報,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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