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銀行領取款項用途備注備用金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首先,從銀行存款提取備用金,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至于法人在銀行領取款項用途備注備用金的情形下,可以這樣: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備用金

不過,小編認為這樣做也是可以的: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現金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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