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售折讓時買方應該怎么寫會計分錄?
答:首先,企業銷售折讓發生后實際有2種情況
1.購銷雙方均未作賬務處理;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買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猶豫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對于發生銷售折讓時,買方做分錄如下:

1、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2、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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