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形資產評估增值投資該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資產評估價值大于原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是未實現的,在性質上計入資本公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第118號)和其他相關的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應將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者評估價)超過非貨幣性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所得。
因此,對于個人無形資產評估增值投資,則會計處理如下: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同時,納稅時,調整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個人無形資產評估增值投資的會計處理,需要涉及到納稅方面,希望您可以記住一下。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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