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工資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在成本方面,由于派遣單位和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應和本部管理人員一樣,將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保險費列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和“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結轉成本時,由于派遣職工是給派遣公司直接帶來收益的一線員工,應將其轉入“成產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員的工資和保險費應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勞務派遣業務是派遣企業將員工派遣到另外一個企業并為之提供服務,它的標的是“勞動力的投入”。這種行為在稅法上應將其定性為“提供勞務”,它的主稅是營業稅,在營業稅稅目下應屬于“服務業”,按5%的稅率繳納。
因此,對于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派遣工資,則分錄如下:
1、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付給勞務派遣職工的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 等 (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可以扣減基本工資和個人社保)
3、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等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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