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分攤錢未付該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收取房租,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是房租分攤錢未付,則可以你這樣: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公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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