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要轉增資本如何做會計處理附相關政策依據

2018-09-17 10: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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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要轉增資本如何做處理合適呢,首先,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需要考慮,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其具體的政策依據。至于盈余公積要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歡迎您參考如下的分析,不要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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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稅函[1998]333號文件,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應該將盈余公積金的轉增認定為分配和投資兩個環節,在分配環節應該根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過,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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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盈余公積要轉增資本,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股本)

轉增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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