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應收賬款壞賬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外銷應收賬款壞賬,可以這樣處理: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準備
2、計提后報損: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3、如果直接報損: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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