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給職工的高溫補貼政策依據及會計分錄解析
答: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案例分析】
一公司按照當地政府規定,2017年7月向高溫下作業的生產工人100人發放了高溫補貼50000.00元。
1、會計處理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50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0.00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0
企業發放給職工的高溫補貼,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案例弄清楚了沒有?會計學堂整理的案例都是比較典型的,可以記在您的本子上,下次可以復習,這樣掌握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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