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部分退回如何開具發票及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對于貨物部分退回的情形,其開票內容如下:
1、如果對方尚未抵扣,且發生當月就是開票當月,可以要回發票,做發票作廢,重開剩余部分貨品發票給對方即可。
2、未抵扣,可以要回發票, 然后你方申請開紅字發票,沖銷原始發票。然后開出剩余貨品部分的發票,給對方即可。
3、如果對方已經抵扣了發票,對方可以做進項稅轉出,發票留在對方。然后你方申請開紅字發票,沖銷原始發票。然后開出剩余貨品部分的發票,給對方即可。

不過,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退回來一部分紅水開票做沖減,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購貨單位(金額紅水或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金額紅水或負數)
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金額紅水或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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