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購買汽車進項稅抵扣如何做賬務處理及政策依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有所,根據財稅(2016) 36
號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于單位購買汽車進項稅抵扣,可以這樣處理;
1、企業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按規定交納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購置的減稅、免稅車輛改制后用途發生變化的,按規定應補交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核算。
借:固定資產(發票面額及車輛購置稅)
管理費用(保險)
貸:銀行存款
單位購買汽車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相信您這下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進項稅抵扣的消息,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歡迎您的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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