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安業增值稅稅負為多少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提供建筑務,稅率為11%;另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簡單點說,就是這樣的:
1.一般納稅人——11%(提供建筑服務);3%(提供特定應稅行為)
2.小規模納稅人——3%(提供建筑服務);免征(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至于其稅款的計算,可以這樣做:
1.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
應納稅款=(收取的建安款+價外收入-分包款)/(1+3%)*3%
2.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0%
應納稅款=(收取的建安款+價外收入)/(1+10%)*10%-可抵扣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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