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設備有問題給購買方違約金怎樣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如您司向購買方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上述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且原貨物未開具發票的,可按上述"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操作.
案例1:甲企業(生產制造企業一般納稅人,下同)和乙經銷商(一般納稅人)簽訂一份含稅價格58500元的購銷合同,合同中約定,乙經銷商應在提貨后30日內支付貨款,逾期1日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乙經銷商因逾期10日支付貨款,因此,向甲企業支付違約金10000元.

(1)甲企業處理
①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68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952.99
主營業務收入 58547.01
②增值稅的處理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根據上述規定,甲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當并入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另外依據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甲企業向乙經銷商收取的違約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③發票開具
甲企業應把違約金和貨物價格合計起來開具在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中金額欄應填寫價款為58547.01元、增值稅稅額為9952.99元.
(2)乙經銷商的處理
①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58547.0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952.99
貸:銀行存款 68500
②增值稅的處理由于乙經銷商支付的違約金構成了購買貨物價格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的違約金一部分計入貨物的采購成本,一部分屬于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
2、合同未履行情況下,購買方支付的違約金
上文小編介紹了銷售方設備有問題給購買方違約金怎樣記賬?這個內容分為甲乙雙方的會計分錄,上個例題中加上付乙方違約金,具體的的分錄和數請參考上文,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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