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費分兩年抵扣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只要是取得增值稅專票,且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則可以記入該項資產或在建工程的進項,不過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要分兩年抵扣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具體抵扣方式為: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另外,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也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對于工程勘察費分兩年抵扣,可以這樣做:
1、支付勘察費
借: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貸:銀行存款
2、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費(xxx項目)
—安裝工程費(xxx項目)
貸: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工程勘察費是可以兩年抵扣的,如果您還要什么疑問,關于其賬務處理的方面,多多練習會計學堂的習題吧,這樣掌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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