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是否可以差額征稅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根據財稅[2016]47號規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這并不是優惠政策,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其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銷售額本不應包含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人力資源外包均可享受差額征稅政策。
綜上所述,人力資源公司可以差額征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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