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押金入哪一會計科目核算做分錄?
答:對于公司合同押金,可以這樣處理:
1、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合同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合同保證金

備用金是企業預付給職工和企業內部有關單位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途的款項。
定額預付制是備用金管理的一種常見形式,主要適用于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單位和個人。在定額預付制下,報銷時由財會部門對各項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根據核定的報銷數付給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除收回備用金或備用金定額變動外,賬面上的備用金將經常保持核定的備用金定額是定額預付制的主要核算特點。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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