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就是財務負責人將會帶來什么樣的風險?
答: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于: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因此,對于公司法人就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你的法律影響。
2、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如果開票不是有財務負責人開的話)的不規范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核不細致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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