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產品發布會的費用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小編認為,對于開產品發布會的費用,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明確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至于其會計處理,則是這樣的: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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