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勞務簡易征收如何繳稅附相關政策依據
答:營改增之前,建筑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于多了8%,所以建筑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筑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
這樣一來,建筑勞務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實際上是按照3%/(1+3%)=2.91%來征稅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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