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稅沒有實繳如何處理做賬?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征收。

至于其賬務處理,則可以這樣做:
公司股權轉讓,印花稅應按股權轉讓書據,“股權轉讓書據”適用1‰稅率。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股權轉讓印花稅沒有實繳的做賬,您現在了解了沒有?新來的小伙伴不僅關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還記得訂閱會計學堂的微信公眾號“會計情報局”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