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企業匯算清繳后的利潤如如何結轉做分錄?
答: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對于房產企業匯算清繳后的利潤,則可以這樣結轉做分錄:
1、補做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2、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行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到“利潤分配”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會計學堂提醒您:綜上所述,房產地開發企業應在開發產品完工時及時結轉收入并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部門在此提醒廣大納稅人,要認真學習稅收法律相關政策,提高納稅意識,嚴格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違法而帶來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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