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費用該如何做會計核算合適呢?
答:國稅發[2000]84號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出國費用,可以看做是“差旅費”進行報銷。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或辦公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是出國公干,可以計入差旅費。否則,記入辦公費(或手續費)里面

會計學堂提醒您,填寫出國境國際機票金額和住宿費金額(住宿天數不能超過批件批準的天數,住宿費原則上按住宿標準執行,如對方統一安排,應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
出國費用的會計核算,上述小編只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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