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評估費用是否可以扣除附依據
答:會計學堂認為,如果本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且收取評估費用方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可以對此發票中的進項稅額進行認證并申報抵扣,否則,不能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綜上所述,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評估費用是可以除的。
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評估費用是可以扣除的,這點您應該清楚了。了解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的多加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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