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是否可以抵扣銷項稅?
答: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
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
會計學堂了解到,以下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綜上所述,財政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是不可以抵扣銷項,但是可以抵押。
財政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是不可以抵扣銷項稅的,這點您應該清楚了。更多稅務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歡迎您的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