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如何做賬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因此對于上年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則可以這樣做賬:

1、實際發生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教育經費
2、實際發放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上年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的做賬,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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