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如何入賬處理?
答:法定盈余公積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規定按凈利潤10%提取;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提取比例,但至少應按10%提取。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因此,對于跨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則可以這樣入賬: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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