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接受物資捐贈收入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取得的收入需分為限定性收入與非限定性收入。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至于基金會接受物資捐贈收入,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限定用途)
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未限定用途或是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

同時,基金會把接受的捐贈收入再支出稱為事業性支出。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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