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2018-09-03 17: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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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是怎么處理的呢,首先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相關的政策依據,同時還有一個項目的土地價款不得在其他項目的銷售額中扣除。具體的會計處理歡迎您參考如下內容的分析, 不要錯過了。

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因此,一個項目的土地價款不得在其他項目的銷售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如果是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則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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